一、 考前30分鐘,考生自覺對號入座,并將本人《身份證》放在座位右上角,以便核驗。坐錯座位的考生,試卷一律作廢。
二、 開始考試15分鐘后,應試人員不得入場;開始考試40分鐘內,不得交卷出場(特殊情況或特殊考試,可按當次考試有關規定執行)。
三、 考生入場只準攜帶必要的文具,隨身攜帶的書籍資料、草稿紙等自動放在考場指定位置,不準攜帶各種無線通信工具(如移動電話)和具有收錄、儲存、記憶功能的電子工具。已帶入考場的各種電子、通信、計算、存儲或其他設備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。凡發現查看上述各種設備及書籍,一律取消考試資格。
四、 考生必須在試卷指定位置準確、清楚地填寫姓名、身份證號。凡漏填、錯填或字跡不清、無法辨認所填寫姓名、身份證號的試卷一律作為廢卷。
五、 考生答卷只許用黑、藍鋼筆或圓珠筆書寫、2B鉛筆??忌仨殗栏癜丛嚲硪笞鞔?,不按規定要求作答的試卷一律作為廢卷。
六、 考生領到試卷后,應清點試卷是否齊全;考生遇試卷分發錯誤、缺損及錯印等情況可舉手向監考人員報告請求換卷;試題字跡不清楚時可舉手詢問,監考人員應當眾答復;涉及試題內容問題,考生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。
七、 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,如遇試卷分發錯誤,頁碼序號不對、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、污點等問題,應舉手詢問。
八、 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,服從監考人員監督管理,嚴格遵守考場紀律。不準交頭接耳、左顧右盼、傳遞物品、打手勢、做暗號、偷看、抄襲他人答卷或允許他人抄襲自己答卷;不準夾帶、冒名或換卷。對于違反考場規則、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和舞弊者一律取消考試資格。
九、 考試結束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,將試卷翻放在桌子上,待監考老師收集完考卷后方可離開考點。
十、 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的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的監考工作,監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,按規定作出處理。
十一、 不得抄題、抄答案;不得將試卷(題本)、答題卡(紙)和草稿紙傳帶出考場。
十二、 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,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。不得無理取鬧,辱罵、威脅、報復工作人員者。